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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回 下(第11页)

饕为之请曰:罪在嫂,彼不足深罪。

乃令人曳之去。

予夫凶悖,手握予发而乱击予。

予愧不能言。

夫曰:淫而贱,其速缢死。

予玉筋双注,曰:妾淫矣,何忍置死地,愿受刑,誓改行。

予夫笑曰:畏死而自前濯诈也。

否则饮鸩而死。

翁曰:仲子妻不端,子不幸也。

遣之归,可矣。

逼死忍也。

我必不许。

予夫曰:遣之归,彼之上愿,何易易也。

予子曰:必欲杀吾母,吾亦随之死。

予泣曰:凯风七子,母亦不保,况贱妾乎。

姑曰:妇事予甚谨,今日之事,善遣之。

予夫曰:诺。

不为慵也。

妻者不为武也。

母立遣予归母家。

予悔恨惋叹,与子诀别。

孑然一身归。

时父捐馆,母以无子不深罪也。

曰:姑依我时,予年三十有九岁也。

予既与夫绝,人莫不知。

每出入指之曰:此奕家败节妇也。

予怆然自悲,曰:我之中道绝也。

宜哉!

当处闺中时,惑少妇之言,而私慧敏,不姊也。

又私奴,不主也。

既为妇,私盈郎,又为大徒所劫,亦不主也。

私翁私伯,不妇也。

私饕,不嫂也。

私费,不姨也。

私优复私僧,不尊也。

私谷不主人也。

一夫之外所私者十有二人,罪应莫赎,宜乎夫不以我为室,子不以我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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