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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第 113 章(第1页)

回到客栈之后,赵云与糜芳对凌寒叙说了先前发生的事情。

凌寒陷入了沉思。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针对的显然是严重的行为。

比如土地兼并,又比如害死了人。

像那个名为简秋的少年,父亲是钱塘县令,那么他在钱塘县耀武扬威,做一些范围之内的事情,好像确实不能拿他怎么样。

简秋报上姓名之后,周围的百姓自觉地让了位置——在他们看来,这是理所应当的。

换而言之,这种耀武扬威的行为,虽然在凌寒这个现代人看来仍然过分,但它实在不会对官府的统治产生一丝一毫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以维护朝廷统治之名行维护人权之实的凌寒,就不能对简秋做出任何名正言顺的处罚。

简秋并不是个歹毒的人,所以并没有对钱塘江旁的百姓造成实质上的伤害。

但其他人就不一定了。

不要你的性命,不抢你的土地,仍然有很多方法可以折磨你。

凌寒心知肚明,即使现代社会,阳光之下仍然存在着阴影。

在封建时代,给予百姓们百分之百的保护是不可能的。

但他觉得,自己应该尽可能地再为他们做点什么。

或许,自己可以引入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变革版。

以今日下午的简秋为例。

其一,若是因简秋的坐骑不慎落水的百姓,溺亡于水中,那么简秋便算是过失致人死亡。

其二,若是简秋鞭笞不肯退让的百姓,随后这名百姓不堪受辱,投湖而亡,那么简秋也算是过失致人死亡。

显然,这个过失致人死亡,比起先前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加令人难以接受。

凌寒有些不确定,这是不是不妥当。

于是便对赵云与糜芳讲述了自己的想法,询问意见。

赵云尚未说什么,糜芳立刻道:“请殿下三思。”

“殿下,下官知道您体恤百姓。可您这道命令若是发出去,只怕会引起不小的波澜啊。”

“或许不应该明令。”

凌寒思忖片刻,又道:“本王不在明面上发布这样的命令,而是直接找一桩类似的案子,杀鸡儆猴,震慑他们。”

“不。应该说,伪造出这样一桩案子。”

糜芳眨了眨眼,不明白殿下说得是什么意思。

凌寒开始思索具体要如何行事。

索性……就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件事彻底落实。

直接对外宣称:自己出巡之时,不慎破坏了某位农夫的田地,因为有事要做,一时没能顾得上那名农夫。

对方不知自己的身份,竟为此焦急得发恶疾而死。

以此为理由,自己向百姓请罪,自罚食素三个月。

尽管这仍然不能算作同罪,分量却将会是极尽惊人的。

凌寒说出了自己的意图。

糜芳听完,立刻震惊当场,他这才彻底明白殿下方才的意思。

反应过来以后,他赶紧跪地,言辞激烈,以表达强烈的反对:“殿下,这可万万使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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