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他再多有几分本事,争点气就好了……
行宫里,花素律是急得团团转。
为了张庭的事,她连夜翻看了过往闹得比较大的一些涉及家暴的案卷。
当夜本该去武利盈处留宿,她都没去,留在清心小筑全心扎在卷宗里。
搞得武利盈以为是之前他甩脸子走了,花素律故意气他,甚至可能是为了那个瘫子……于是武利盈也赌气不理她。
花素律自穿越后,久违的又通宵一回。
她不仅看了旧案,还仔细查了律法。直到第二日傍晚,才歇下。
在大俞律法上,男子家暴,只要不致死实在不算个事。
如男子殴打妻子,妻子告官,若没打伤,则不管。若打伤,轻伤杖责,重伤收监。
而这有个重中之重的前提是……妻子告官。不告,那怎么打都是不管的。
除非打死……
若是打死了,也不是什么“家暴致死罪”,大俞律里没这一条。
这是要另算成“杀亲罪”处置。
但也看情况。
如妻子与人通奸,或殴打虐待公婆,又或殴打丈夫致伤,丈夫都能够打死妻子。
只不过通奸与打公婆,打死妻子只需负责一点点,甚至无需负责。丈夫被打反击致妻子死亡,丈夫只需比之前者,再多负责一点。
唯有那种确实是无故殴打虐待妻子致死的,才能完全以“杀亲罪”论处。
依照花素律所看的几十例旧案中,大多数犯人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没有被判死罪,普遍是关入监牢,不过数年数月的便出来了。
极少数的才会被判死刑。
但女子若殴打丈夫,就不是这么轻易能了事的。
女子殴打丈夫,无需丈夫告官,一经发现,重罚。
丈夫无伤,妻子杖责五十。轻伤,杖责一百并收监一年。重伤,绞死。致死,凌迟。
换句话说,就算夫妻对打,女子也要注意点不要把丈夫打伤。否则就是被打成重伤,也还要挨板子。
在诸多案例中,有那么一例让花素律感到不解。
这案子在判刑中,未涉及家暴,可案件判定和转变,可谓匪夷所思。
一名男子失手打死妻子后,被邻居勒索,勒索不成便告官。
起先这男子是以“过失伤人罪”被判关监数年,结果事后不到一月又出变动,说这男子蓄意殴打妻子将其至死,一下变成“杀害至亲罪”,从坐牢改判成绞刑。
这事还捎带上了男子的妻弟,他的妻弟以“从犯罪”+“杀害至亲”,直接斩首。
然而这位妻弟,在上一次审判中,只以提供了几句他姐姐脾气不大好的言辞,连直接证人都称不上。
第二次,竟连命都搭上了?
若只这么看,似乎还觉得是审案人发现被掩藏的秘密,让死者沉冤得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