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考核自评,
启奏陛下,臣于洪武三年参加大明首次科考,以举人身份,任雁门县知县一职。
臣为官三年,贪墨脏银百万,私造超规格豪宅,以官身从商!
臣自觉罪孽深重,便以届满考核之机,上书自首,只求陛下降旨斩首。
如陛下觉得臣不配陛下手书圣旨诛杀,口谕也行。
能被陛下点名诛杀,臣荣幸之至!
言尽于此,臣稽首再拜!
落款:罪臣雁门县知县叶青!
洪武六年,阳春三月。
应天府,皇宫御书房内。
龙案之上,摆放着好几摞半人高的奏折。
这些奏折不论是封面颜色,还是宽窄厚薄,都是完全一模一样的。
就连封皮上的文字,都是一模一样。
封皮上书:【大明官吏考核自评】。
不错,
这些都是吏部监制,专用于官员考核自评的奏折。
明朝的考核制度分为考察和考满两种。
考察就是对所有的官员进行考察,不限于哪一个官员的具体任期。
考满就是就一个官员而言,在他任职三年、六年、九年的阶段进行考察。
三年考满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
而考核的等级则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
考核为称职,口头夸奖再升职!
考核为平常,挨骂就算完!
考核为不称职,回家种田去!
当然,这还得是没有作奸犯科,没有以权谋私的情况下。
要是贪个百八十两银子,那就只有让人来收尸咯。
现在出现在这里的奏折,都是接受考满考核的各地方官员自评。
官员自评是&lso;考满&rso;的考核手段之一,但占比很低!
按理说,可以出现在龙案上的官员自评,必须得四品及以上才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