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
李暮近在西班牙的塔韦纳斯找到丁珂,当时她正穿着泳衣,跟几个典型的西班牙帅哥端着酒杯跳舞,李暮近没有废话,猎枪上膛,穿了这间海滩酒吧。那些五官深邃、眼睛迷人但只到他肩膀高的男人,被吓得满世界窜。
他把丁珂抓到他北欧的深林豪宅,强制爱了许多年。丁珂接受了,倒不是被迫的,主要是强制爱还挺有意思。
互相强,精神和肉体都感到愉快。
对这个世界已经没有其他的欲望,那就互相折磨到死嘛。
当一个疯子比当正常人快乐多了。
李暮近身上一直有一个疑点没有解开,就是他在国外上学,到底有没有跟当地黑手组织游街抢劫、持枪伤人,虽然后来传说他是被胁迫,但到底是不是被胁迫根本没证据。
丁珂在床上问他,“你不准骗我,到底有没有跟当地的黑手组织游街抢劫、持枪伤人?”她对结果不在意,她是好奇,李暮近小时候到底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
李暮近的唇从她眼角落入她唇角,第无数遍细品她每一寸肌肤的香甜可口,怎么有女人像血之于吸血鬼那样让他痴迷。
丁珂扭头看他,刚洗完澡,脸上还有水珠,帅得不像人,突然握住他的胳膊,跨坐到他腿上,勾着他的脖子,舔掉他脸上的水珠,随后含吻了一下他的上唇,“快告诉我。”坏得邪门。
李暮近觉得这玩意儿不戴那副纯白面具就是天生媚骨头,根本不用复杂的手段,他已经难以招架。
丁珂挺下胸,以进攻作防守,“不说不给。”
李暮近又不怕她,翻身摁到床上,托住她腿根大力一抬。
丁珂三根手指捂住,捂也捂不全,看得李暮近上火,“手拿开。”
“不拿怎么样。”丁珂歪头挑衅。
“你不想要?”
他说的好像决定权在她,她不要,他就能不要,扯淡呢。这人在她面前就没禁欲那个说法,不给就硬上。她拆穿他:“在你问出这个问题时,就是你想要。想要还不认,把锅甩给我。好脏的心。”
李暮近也不反驳,只拿他那根东西头部蹭着丁珂的手指,“再想想,想不想要?”
他一句,她就酥了。
他太懂拿捏她了,她毫无意外地沁出薄汗,咬牙挪开手。
他手背、小臂的青筋像毒,她像一朵云般晃荡;她喜欢他的腹肌,他爱不释手她的美颈;他有力量,她腰太软;她像蒸过的水蜜桃,他的五指就是手控天花板;她脆亮悦耳,他一声不吭;她忽而颤抖,他像发疯的狗;她坏心眼叫他哥哥,他在她的花房摘下一朵海棠……
她觉得他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