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说到,吕蒙深谙如何有效指挥军队,反对孙权提出的与孙皎一同领兵的提议,避免了令出多门的兵家大忌。
此外,吕蒙还懂得如何严于治军,他确实是一名不可多得的优秀将领。
吕蒙袭取了荆州后,进入城中,随即传令军中:“如有乱杀一人,妄取民间一物的,定按军法处置。”一日大雨,吕蒙上马带着几个随从巡察四门。
忽见一士兵拿了民间百姓的箬笠(竹叶类做的雨衣)用来遮盖铠甲,吕蒙喝令左右拿下审问,那人是吕蒙的同乡。
吕蒙说:“你虽是我的同乡,但我的号令已出,你还要违反,应当按军法处置。”那人哭着哀求:“我恐怕雨淋湿了铠甲,所以才取箬笠来遮盖,并非是私用。请求将军顾念同乡之情!”
吕蒙说:“我本就知道取箬笠你是为了遮盖铠甲,出发点是好的。然而终是不应取民间之物。取民斗笠,盖官铠,实违军纪,我不能因乡里故情而废军法。”
于是喝令左右推下斩首示众,自从三军震肃。其情可悯,其罪当诛。那名士兵虽然其情可悯,但违反军规的结果终究改变不了,吕蒙没有因同乡之情,也没有因其本意值得同情而而徇私枉法。
自古以来,中国最讲究的是人情,最懂得利用亲戚关系、同学关系、同乡关系,编织关系网,甚至网网交织,那潭水深不见底。
人情大过天,人情大过法。不讲人情者,其心可诛,受到排挤。估计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之下,吕蒙回到家乡,会被人戳脊梁骨。
然而治军之道讲究令出如山,执行力打折扣,战斗力随之打折扣。
之前看过包拯断案,发现包拯所斩之人,一半是坏人,一半是好人。斩坏人没得说,而所斩的好人,都是其情可悯,其罪当诛。
有点类似于前段时间有名的辱母案中的于欢,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自有法律专业人士去判断。然而有一点令人忧虑的是,人情或舆论会不会影响甚至替代法律,让法律失去其客观性公正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必受制裁,很多时候被认为是针对权贵而言,然而现在很多时候弱势人群更容易受到人情或舆论的影响,而导致有失公允,渐渐形成“我弱势,我怕谁?我流氓,我怕谁?”的风气。
包拯、吕蒙唯法不唯人、唯实不唯情的精神才能真正体现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