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很快就到了,把男人和保安班长带离。
我们把损坏商品拍照后,重新调整上摆了陈列,卖场恢复正常经营。
不久之后,保安班长带回消息,逮条大鱼。
男人是法院的小车司机,怪不得口气那么大。
公职人员打砸商场,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乱纪,先扒皮再处理问题。
哈哈,哈哈哈。。。。。。如果不是嫌麻烦,我此时可以打出一万个哈哈哈来。
怪不得,人事副总和赵部长之前如此那般,原来如此。
后来,事情发生了奇迹般的转机。
纠缠我们良久,苦无良策的问题,迎刃而解。
我们工总,被好友拜托,高高手,这事不再追究。
男人确实身份属实,很有能量,要不说话口气和脾气也不能那么大。
最后勉为其难派出所,出面调解,保安班长代表公司,双方握手言和。
对方砸坏的商品,返厂维修换新,男人予以全额赔付维修所需费用。
我们也见好就收,不想节外生枝,关键是给找工总中间人的面子。
求厂商帮忙的角度,费用尽量压到最低,二三百元的费用而已。
女顾客签字同意和解,同意一次性接受保险公司正常保险理赔。
女顾客其他要求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男人说,他负则负担。
我们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男人其它法律责任。
后来的后来,听说,女顾客,离婚了。当然原因多多,但离婚是真的。。
她原老公,就是一直他让我们想起来就脑瓜仁疼的那个男子,他的姐姐是我们这离职人员。
难怪流程这么熟悉,处处掐着我们的脉门。原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