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刘贺在诏令中规定,算赋和口钱继续征收,但征收单位从口变成了户。
一户人家不管人口有多少,一年人头税都只收一百二十钱。
如此一来,百姓在生养后代的时候,就可以少一道顾虑了。
其实这也就是半成品的“摊丁入亩”。
算赋和口钱减了,少府和大司农的钱也少了,这是刘贺绝不愿意看到的“恶果”。
于是他的视线自然就转到了世家大族的身上,要把这笔钱从他们的身上刮回来。
于是就在财产税之外,再向他们征收一笔奴隶税:每占有一个奴婢,一年就要交三千六百钱。
一份奴隶税可以顶三十个良家的算赋和口钱,而大汉的奴婢起码有百万之多,恰好可以将算赋和口钱的缺额补上。
这样的一笔生意,非常合算。
但是,对于巨室富户而言,其实不算太重,他们能出得起这笔钱,所以也不会反对的。
就算反对其实也没有用,那训练出来的几万新军可不是吃素的。
给世家大族加税就像卡脖子,既要他们难受,又不至于把他们卡死。
除了以上的这三大举措之外,刘贺对其他的一些杂税也进行了改革。
总的原则就两条:一是“农为主,商为辅”,二是“打击巨室,扶助寒门”。
另外,刘贺还在朝堂上增设了一个新的衙署——税务寺,其长官为品秩为两千石的大税长。
长安城有了税务寺,郡国县道也就相应新建了新的税衙——县道一级的税卫和郡国一级的税室。
这些税卫和税室要同时接受地方郡守府和长安税务寺的管辖,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贪墨和腐败。
收到的赋税也不再直接由地方府衙或大司农保管,而是由各地的水衡钱庄和水衡都尉直接管辖。
改制完成前,从征税到保管再到调度和使用,由地方府衙和大司农(少府)一手掌管,缺少制衡。
但现在不同了。
征税由税官负责,保管由水衡钱庄和水衡都尉府衙管辖,具体使用才轮到地方府衙和大司农经手。
三方各有一本账,年底再来核对比较,哪里出了问题,自然能一目了然。
这套简单的财务税务体系和后世相比还非常原始,甚至会有不少的漏洞。
但这却是一个好的开始,至少比现在的成制要高明多了。
刘贺仍然坚持自己的原则,他只给一个最初的推动力,而后就要依靠天下臣民的智慧,来不断完善这些制度。
税务改革是刘贺第三轮改革新政的重头戏,需要调动的物力人力极大,更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九月到十一月,刘贺和整个内阁几乎都围绕此事忙碌。
但是,纵使没有人阻碍捣乱,仍然耗费了许多的经历。
而这两个月恰恰又是长安城最繁忙的时候。
不仅要像往年一样对郡国的上计之事进行考核,还要按照旧法征收今年的赋税,科举制度的第一次国试也如火如荼地举行了。
除了这些事之外,朝堂还要不断地向出征的汉军提供军需粮草,所以,整个长安城乃至整个大汉都进入到了忙碌和混乱当中。
这种忙碌和混乱是大汉从未有过的,上上下下的官员们忙得顾不上回家休汤沐价,甚至还有人直接病猝在府衙里。
但是却也展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景象。
站在最高处的刘贺将这一切都看得清清楚楚,感到格外欣慰和惬意,这才是他心中变法革新的样子。
有了这份成就感,之前与朝中反对派们的所有斗争也就值得了。
一连好几轮新政,许多事情暂时方兴未艾,就向这税制改革,要明年才能见到成效。
但是,几个月前最早推行的那些新政,已经给大汉带来了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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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