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五日晚上十点整
(方便阅读,以下对话,问句的一般就是警员问题,陈述句就是回答问题。)
“叫什么名字?”两位警官坐在我面前,正在盘问我今天发生的事情。
“高婺源。”我说。
“现在是2023年九月十五日晚上十点整,请问你现在是否清醒?是否饮酒?是否可以自己报一下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警官继续问着。
“清醒,没有饮酒,522·0034,黔州省扶阳市可口街道办事处政府小区社区市府路009号四楼。”
“今天发生了什么事你知道吗?”警官问。
“不完全知道。”
“能简述一下你经历的吗?”
“今天中午我带我妹前去安阳寺参加庙会,我看他们几个同学一起的,就去忙自己的事去了。随后下午接到电话,我就马上赶过来了。刚到就看见那个女生往我妹身上扑,我只得采取措施保护我妹,大致就是这样。”我说。
“你妹是?和那个女孩是什么关系?”
“高芊芊。我只知道他们是朋友关系。”
“那个女孩你认识吗?”
“不认识。”
“另外两名伤者你认识吗?”
“也不认识。”
“一同你前来的柳玉墨你认识吗?”
“不认识。”
“在此期间,你还和其他人有过冲突吗?”
“有一个小混混,不知道不认识他。”
“这个冲突你是怎么处理的?根据目击证人说,你将那名女孩丢了过去是吧?也就是说,你明明知道那名女孩具有攻击性,还将他丢到了人群里面?”警员有一丝故意挑逗的感觉问我。
“警察大哥,就算知道女孩有攻击性,那我就不能自我保护了吗?对方来者不善,我还要任由之吗?那个混混身上可有管制刀具,这你们可得好好管管。”我说。
“我们怎么办事不用你来教,来,确认一下笔录,签一下字。”警员将笔录打出来,递给我。
我仔细看了看笔录,确认与我说的没有出入后,在每一页的笔录上签好了字,按好了手印,便走出了审讯室。
出来后看到刚刚那个小兄弟在另一间审讯室,看样子他们那里面闹得很不愉快。
(同一时间,另一间审讯室)
“叫什么名字?”两位警员问柳玉墨。
“柳玉墨。”
“现在是2023年九月十五日晚上十点十分,请问你现在是否清醒?是否饮酒?是否可以自己报一下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
“现在清醒,没有饮酒。身份证是522·0011,家在水井小区。”
“报一下身份证上的地址?”
“黔州省扶阳市城南社区水井小区16栋1单元7-8。”
“今天发生的事你全程都在一旁是吗?”
“是的。”
“能说说是什么情况吗?”
“不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