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包括位于川铎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各星区的联邦星区巡回法庭。
对于大部分联邦公民来说,他们人生中能碰到的绝大部分司法案件基本都会由自己所在星球上的各级殖民地法院完成审理。
·议会政党:没有人知道联邦境内到底有多少个政党,但对于大部分核心世界居民来说,最为知名的两个国会政党即是右翼政党国民联合党,以及左翼政党共同进步党。
在近千年来的大部分时间内,两党在国会中长期各自占据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议席。
需要注意的是,两党的直接影响力主要集中于国会跟核心世界殖民地议会,在大部分自治殖民地的地方议会中影响力极为低下,往往大幅逊于五花八门的本地政党团体。
·殖民地主权分类:联合政府所治殖民地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主权分别——核心主权殖民地和自治殖民地。
核心世界大多为第一次扩张中开拓的殖民地,围绕着离太阳系距离较近的人类核心活动区。
对于联邦的大部分普通公民来说,两种殖民地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点上:军事权与永居权。
-永居权:核心世界拥有统一的共享永居权,任何一个公民只要拥有核心世界永居权,那么他即可完全自由地在任意核心世界之间自由迁徙和变更户籍,不受任何限制。
而自治殖民地各自的永居权是独立的,任何联邦公民想要永久定居于一个非出生地的自治殖民地上之前,必须要先单独申请该殖民地的永居权。
公民对自治殖民地永居权的申请没有上限,理论上一个公民可以同时拥有所有自治殖民地的永居权。
但不论一个公民的永居权拥有状态如何,联邦法律规定一个公民的户籍登记所在殖民地同时只能有一个,这是为了选举管理而设立的规定——任何公民只能在其户籍登记所在殖民地参加选举,这样可以避免一个公民同时在多个殖民地上拥有选举权。
-军事权:如前所述,自治殖民地皆拥有独属于本殖民地政府的殖民地防卫军,不属于联合防御军系统,亦不受联合政府统辖。
联合防御军通常在自治殖民地上仅有权招募志愿役军人,无权征召义务役军人,且不能随意驻军。
而核心世界殖民地政府无权建立独立于联合军体系外的地方军队,仅能拥有国民卫队。
而联合军在所有核心世界上皆拥有永久驻扎权和义务役征兵权
星辰耕者·附录二
星际飞船、穿梭机与悬浮驳船:
·狭义上的星际飞船特指一切具备有FTL恒星际航行能力的飞船,包括一切拥有曲率引擎或是虫洞折跃引擎的星际航行飞船。
·穿梭机的定义为,低于一定吨位,完全使用高能航空燃料电池为动力源,不具备FTL航行能力,可以在大气层内和太空中进行亚光速航行的较小型航空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微型反应炉作为动力源的高性能军用星际战机不属于穿梭机,星际战机在定义上属于一个单独的宇宙航空器类别。
·而超过一定尺寸和吨位,拥有聚变反应炉动力源的亚光速飞船,则会被称为悬浮驳船,其中具备太空航行能力的称作太空驳船或是轨道驳船,而不具备太空航行能力,仅能在大气层内飞行的航行器则属于近地悬浮驳船。
动力装甲、装甲外骨骼与动力外骨骼:
·动力装甲(PoweredArmor)在狭义上特指具备宇航服与维生机能的全环境动力装甲,其特点是在动力外骨骼系统的基础上不仅搭载有完备的全身装甲防护,而且亦具备完整的闭合内衬与密封充压功能,可以直接作为宇航服或是维生服使用,支撑穿戴者在太空和非适宜大气环境中活动。
·装甲外骨骼(ArmoredExoskeleton)指代一种在动力外骨骼系统基础上搭载有装甲防护外壳,但并不直接具备全环境耐受机能的个人动力服设备。
装甲外骨骼通常拥有可直接供空气流通的缝隙,没有闭合内衬与充压功能。
穿戴者通常需要在装甲外骨骼内穿戴额外的轻型充压维生服,才能在非适宜大气环境中活动。
·动力外骨骼(PoweredExoskeleton)是不具备防护机能与装甲外壳,仅拥有基础外骨骼结构与动力系统的穿戴型个人动力设备。
动力外骨骼自身无法为穿戴者提供较多的防护功能,但可以有效增强穿戴者的力量、速度、机动力与载荷负重能力。
·扩充外骨骼(ExtendedExoskeleton)是动力外骨骼当中的一种独特衍生设备,其特点是拥有并不依附于人体四肢之上的扩充机械四肢,可以让穿戴者使用人类天然肢体尺寸不便使用的大型装备,通常亦拥有比常规动力外骨骼更高的载荷负重能力与机动力增强。
机动步兵与轻步兵
装备有动力装甲或是装甲外骨骼的步兵被称作机动步兵(MobileInfantry),而未穿戴动力设备,或是仅穿戴动力外骨骼的步兵则被称作轻步兵(LightInfantry)。
穿戴扩充外骨骼的步兵属于特例,不属于两者中的任意一者,通常会专门称作扩充外骨骼单位。
战术装甲步行机
战术装甲步行机(TacticalArmoredWalker,TAW)是指使用机械足进行移动,且拥有机械臂结构搭载主武器的军用装甲载具。
战术装甲步行机并不一定是完全模仿人类的双足结构,亦存在有多足结构设计的战术装甲步行机,其与多足战车的定义区别在于主武器搭载用机械臂结构的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