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人,这些人都具有合法继承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但有一点必须要说清楚,现在在香港,非婚生子还没有继承权。要到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才享有继承权。
至少在现在,如果丁耀辉不与丁世祖建立合法的父子关系,那他就没有继承权。
虽然香港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之别,遗嘱可以设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或者并非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来继承遗产。
但丁宗生立遗嘱,绝对不敢将遗产给一个没有名分的小孩子。
因为香港法例规定,对于依靠其生活的人员,应当从遗嘱人的财产中为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安排必要的财产份额,未做如此安排的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撤销或面临被法院调整。
也就是说,如果他丁宗生敢这样干了,在丁耀辉不是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把他立为遗嘱继承人,同时又不予姬巧兰继承相应的遗产。
那只要姬巧兰把这份遗嘱告上法庭,认为遗嘱无效或重新分配遗产,法官大概率也会支持她的。
所以,丁宗生生前的想法,是先用最小的代价将姬巧兰扫地出门,然后再让丁耀辉认祖归宗。
这样,丁耀辉就有了继承的权力。
丁宗生此时再立下遗嘱,他就可以想给这个孙子多少财产就给他多少财产,完全没有了任何阻碍。
不能说丁家父子这算盘打的不响,只是他们实在没想到,丁世祖有私生子这件事提前被姬巧兰知道了。
而丁宗生又因为一场大闹哮喘发作引发了迸发症死了。
这就让这对父子的算盘落了空。
“不可能,你休想!姬巧兰,你想要一半的遗产,你这是痴心妄想!”
丁世祖愤怒的拿过姬巧兰手中的协议,几下就撕了个粉碎,还撒了她一脸。
姬巧兰满不在乎:“撕吧,撕吧,一份协议而已,你要是愿意,我印一百份给你撕,够不够?”
然后她拨掉头上的碎纸片继续说道:“丁世祖,我这不是请求,而是通知你。你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
我给你三天时间签署协议,如果三天你不回复我,那我就向法院请求接受遗产了。
反正你我是夫妻,在没有指定继承的情况下,你继承的遗产就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向法庭申请一半的遗产继承,我相信法庭会支持我的。
我还可以向法庭申请,因为你非婚生子,属于过错方,我请求法院将所有继承的遗产让我来管理,防止你将家庭共有财产非法转移。
我想法庭应该也会支持我的,对吧!到时候,万利通集团董事会主席的位置,说不定就是我坐了!”
杀招,这才是姬巧兰真正的杀招。
香港普通法属于海洋法系,又叫判例法系。其立法的精神,是根据当地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也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体系。
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公序良俗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
也就是说,香港法律更愿意同情弱者,保护弱者,陪审团对于过错一方会更为厌恶。
姬巧兰恰好在与丁家父子的关系中是弱势的一方,她又是女人,而且过错方还是丁家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