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这样呢?理由很简单,因为这宗案件是一宗十
分简单、清晰、毫无疑问的谋杀案,一宗手持武器械的故意谋杀案。
本案的被告斯潘塞在巡逻的时候遇到本案的死者,在一处根本看不清样貌的暗处,仅仅只是因为死者是一名黑人,而且他做着很奇怪的动作,让被告觉得他有危险的动机。
于是在毫无警告的情况下,对着死者连续开了数枪,而且每一枪均落在致命的位置,最终导致这个黑人无辜惨死……
而事后,被告方才发现,死者只不过是一名非常普通的市民,身上并没有藏有任何的攻击性武器,但是却被被告活生生打死。
被告在法庭上声称,因为自己经历过同僚的死亡,目睹太多的突发事件从而导致他的精神脆弱,过分敏感,稍微有一点点危机的迹象,就会忍不住拿出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日日夜夜在外面维持治安的警察,我也很明白每天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险,危机意识过分敏锐是很正常。
可是我也在法庭上听到被告的陈述,他认为黑人是万恶之源,认为黑人只不过是一种没有智慧,没有文化,没有进化的低等生物。
他批评这个种族是罪恶的温床,犯罪比例是全世界最高的。他对黑人的批评显而易见地显示出,他对这个种族是有着十分严重的偏见,他痛恨这个种族,从心里就歧视这个低等的生物……
因此他为什么突然开枪?而且还要朝着危险的部位开枪,严
重违反了警务人员的《开枪条例》以及《警务人员的日常守则》我相信原因已经很容易被找到,你们也会看在眼里。
或许被告声称是为了保护自己,保护搭档才会选择开枪,可是我希望你们想明白一件事,当时开枪的人只有被告一人,他的搭档一枪都没有开,这就足以证明被告对死者的肤色是有着很严重的偏见。
我很难想象,如果今后每个人都像被告这样执法,那么司法制度就会受到很严重的挑衅,法官们每日要处理的案件何止上百宗,停尸间的尸体只会越来越多,非法开枪的现象更加泛滥,枪支管制的现象永远都不会出现。
难道这就是我们想要看到的局面吗?我们真的没有办法阻止一系列悲剧的发生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当然有权利阻止悲剧,也有方法不允许悲剧再次发生。
那么我们就要抓紧机会。在被告所提供的供词,在控方提出的各种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基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基于法治理念,在这里,我恳请陪审团判被告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谢谢。”
叶枫坐了下来,陷入了沉思,当然接下来我还要看辩方律师的表现如何。”
奥斯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是的,我的法官大人。”
乔治·威尔以坚定的目光扫视着陪审团: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一位警察,一位出色又意志坚定的警察
,我相信任何人都会帮他,替他辩护。
我的当事人无疑就是这样的一位警察,他多年从事警察的职业,对罪恶惩罚有功,以维持社会秩序为己任,打击罪犯为日常的工作。